1.负责轮机部的行政管理,对甲板部分管的设备在技术上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负责实施HSE管理。
2.负责轮机部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定期组织本部门召开安全活动会议,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负责组织制定船舶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PMS) 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防检修工作,随时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使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技术状态。
4.负责机舱的防污工作,指导机舱人员按照规定处理和排放污油水和油类混合物,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及防污染公约、法规、文件,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安全和防污染文件,监督部门人员严格执行,认真审阅《油类记录簿》,使各种安全操作和防污染管理保持有效。
5.当船舶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按应变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紧急情况发生在机舱、 泵舱轮机长是现场指挥。
6.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携带《轮机日志》最后离开机舱。
7.船舶拖带进出港口、靠离泊、过狭窄水道或其它困难条件作业时,轮机长应在机舱监督值班人员按照中控台的指令迅速准确地进行操作。
8.按照船长某项指令执行将导致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报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9.拖带航行时,应经常深入机舱,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转和值班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工作参数和操作方法。
10.掌握燃润油料的储存及消耗动态,及时提出申请加装计划, 审核轮机员提出备件、工具、物料申请计划,加强对对备件、工具、物料的管理。
11.负责保管《轮机日志》、设备证书、技术资料、油料接收单、油料性能指标报告、 质量证明书和有关公文。
12.组织编制修船计划和航修工程单,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厂修期间, 做好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
13.轮机长休假或调动工作前,除按船员交接班制度有关规定外,还应交清《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设备证书、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及其清册,并在《轮机日志》上共同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14. 持有轮机长《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四小证)、《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